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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邁中證A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025-02-22 文字大小 【 】 【打印
            
路博邁中證A500指數增強型
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2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9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0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4
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基金信息披露---------------------------------------------------28
十一、基金費用-----------------------------------------------------30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39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2
十五、禁止行為-----------------------------------------------------42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6
十七、違約責任-----------------------------------------------------38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9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6
二十、其他事項-----------------------------------------------------40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40
鑒于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
和能力,擬募集發(fā)行路博邁中證A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續(xù)的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擬擔任路博邁中證A500指數增強型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路博邁中
證A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路博邁中證A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
議;
除非另有約定,《路博邁中證A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
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世紀大道88號30層11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qū)石門一路288號香港興業(yè)中心2座705-710

法定代表人:閻小慶
成立時間:2021年7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21]309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注冊資本:人民幣55,000萬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私募資產管理和中國
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3號A座
郵政編碼:100808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建軍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jiān)會銀監(jiān)復[2006]484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09]67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991.61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
算;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劵;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
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
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險
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側袋
機制指引(試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本托管協議。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
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解釋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基金合同的“釋義”部分的相
應術語具有相同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監(jiān)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
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
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范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下
同),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可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
板、創(chuàng)業(yè)板、科創(chuàng)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
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券、政府支持
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
債)、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
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
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
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包括但不限于股指期
權等金融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比例。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標的指
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港股通標
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和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
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
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4)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
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
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
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
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
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
制;
(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8)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9)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
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3)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
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須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基金因未平倉的股票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股票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股票期
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股票期權保
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股票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
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5)本基金參與融資業(yè)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
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6)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最近6個
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資產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歸為流
動性受限資產;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
總量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
加權平均計算;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
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
量;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
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
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
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
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0)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
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
(2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20)、(21)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
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
制。
除上述第(2)、(6)、(7)、(13)、(16)、(20)、(21)項情形
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
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6)項規(guī)定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yè)務。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
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jiān)督方式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
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
的規(guī)定為準。
(三)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
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
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
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
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從事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
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
關系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并確保所提供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名
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fā)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
回函或郵件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名單變更時間以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或郵件
確認的時間為準。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jiān)督流程,基金管理人
仍違規(guī)進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損失和責
任。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guī)禁止基金從事的交易
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并協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交易的發(fā)
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無法阻止該交易發(fā)生時,基金托管人有權
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對于交易所場
內已成交的違規(guī)交易,基金托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交易所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
結算,同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評估交易對手
資信風險,并自主選擇交易對手。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提前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所有
交易對手。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以DVP(券款兌付)
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和交易方式進行控制,按銀行間債
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
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基金托管人根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
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
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
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在基金投資存款之前及時提供給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
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存款銀行名單,導致基金托管人無
法有效履行監(jiān)督職責,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就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另行
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辦理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業(yè)務
中的權利義務,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相關協
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
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六)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謹慎經營的原
則,配備技術系統和專業(yè)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
善業(yè)務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基金托管人將對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
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與復核。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
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yè)績表現數據印制在
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
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
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上述規(guī)
定期限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拒絕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約定履行了監(jiān)督職
責,基金管理人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約定的投資禁止行
為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
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
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
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一)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等法律法規(guī),不參與
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主動配合基金托管人開展客戶及受益人身份識別與
盡職調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客戶及受益人資
料。對具備合理理由懷疑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客戶,基金托管人有權按
照反洗錢等相關監(jiān)管要求和內部規(guī)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十二)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
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
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
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
于主袋賬戶。
側袋機制的具體規(guī)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
約定執(zhí)行。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期貨結算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
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且如遇
到問題應及時反饋、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是否對非公開信息保密
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
分賬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
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
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
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
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鸸芾砣擞袡嘁蠡鹜泄苋速r償基金因
此所遭受的損失。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
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
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和基金服務
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如果基金財產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損
壞、滅失的,應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
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
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合同和
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認購、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
資產,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從公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賬
日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并配合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
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給予必要
的配合。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開
設的基金募集專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
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
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
行賬戶,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規(guī)定時
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
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中需對基金募集的資金進行確認。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
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
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四)第三方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的第三方存管銀行,本基金第三方存
管賬戶即托管賬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開戶所需資料,賬戶
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
(五)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本基金的證券
賬戶,賬戶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六)基金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負責開立本基金的證券資金賬戶,并配合基金托管人辦理客戶
交易結算簽約手續(xù)。證券資金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將證券資金賬戶的開戶
資料(復印件)加蓋業(yè)務專用章后交基金托管人留存?;鸸芾砣藢ψC券資金
賬戶不設置每筆匯劃資金上限和當日累計匯劃資金上限。證券資金賬戶與托管
賬戶之間的資金劃撥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銀證轉賬指令(托管賬戶
與證券資金賬戶之間資金往來劃撥的指令),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有效銀證轉
賬指令完成資金劃撥。
本基金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
金全額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開設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負責。基金托管人不負責辦理場內的
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七)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并
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
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
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
管人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登記結算機構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
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
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
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
及其他基金財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除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
應盡可能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相關業(yè)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鸸芾砣藨谥卮?
合同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
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對于
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yè)務章
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
移。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
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
電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電子指令(采用深證通金融數據交換平臺
發(fā)送的電子指令、通過托管網銀發(fā)送的電子指令)、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托
管業(yè)務系統通過預先設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電子指令一經發(fā)
出即被視為合法有效指令,紙質指令作為應急方式備用?;鸸芾砣送ㄟ^深證
通金融數據交換平臺和托管網銀發(fā)送的電子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據User ID唯
一識別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User ID,對于正確執(zhí)行基金管
理人User ID發(fā)送的電子指令造成的任何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對紙質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
單、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并向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
效。如果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
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
電話確認的時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
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
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
指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
間、金額、賬戶信息(含收款行大額支付行號)等,紙質指令還需加蓋預留印
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電子指令、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雙方共同確認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
易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
依約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
撤銷或更改對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
則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
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或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
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
托管人確認。
對于銀行間同業(yè)市場債券交易,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
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應書面(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投資劃款指令并電話確認,
如需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
令所必需的時間,指令一般應在指定到賬時點前2個工作小時發(fā)送(指令發(fā)送
截止時間為當日15:00,其中銀證轉賬指令發(fā)送截止時間為當日14:00),并進
行電話確認。對于基金管理人在指令發(fā)送截止時點之后發(fā)送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不保證當日執(zhí)行完畢并不承擔責任,但應盡量配合。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造成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
成的損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
托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紙質指令還需驗證印鑒和簽名,如
有疑問必須及時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鹜泄苋?
對劃款指令僅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核,即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
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
3.指令的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指令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延遲執(zhí)行。如基金資金頭寸不足,基金托
管人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補足資金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繼續(xù)執(zhí)行
該指令,如基金管理人補足資金后預留的指令執(zhí)行時間不足,或者基金管理人
補足資金后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繼續(xù)執(zhí)行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執(zhí)行完畢
并不承擔責任;如基金管理人未補足資金,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該指令,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指令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
再予以執(zhí)行。如需撤銷紙質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業(yè)務用
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
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除本協議約定事由外,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未能執(zhí)行或錯誤執(zhí)行基金管
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應在發(fā)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
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當至少提前
一個工作日以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傳真或郵件發(fā)送新的被授權人的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并及時通
過電話確認,確?;鹜泄苋耸盏胶?,授權文件即生效?;鸸芾砣嗽诖撕笃?
個工作日內將授權變更通知原件寄送至基金托管人,原件內容應與傳真件或郵
件掃描件內容完全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傳真件或郵件掃描件為準。
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zhí)行指令,基金管理
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及時
以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責任后,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
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并與基金托管
人、證券經營機構簽訂證券經紀服務協議,明確三方在本基金參與場內證券買
賣中的各類證券交易、證券交收及相關資金交收、交易數據傳輸與接收過程中
的職責和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本基金財產的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
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因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規(guī)則的修改帶來的變化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
關交易規(guī)則為準。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營機構,并與其簽訂期
貨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
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營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收
本基金所有場內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作
為結算參與人負責辦理,由該證券經營機構直接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
規(guī)則辦理?;鸸芾砣嗽谕顿Y前,應充分知曉與理解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針對各類交易品種制定的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和規(guī)定。證券經營機構代理本基
金財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
金結算業(yè)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營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yè)務無法完成
的責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業(yè)務無法完成,責任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
本基金財產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指令具
體辦理?;饒鐾饨灰子糜诮皇盏馁Y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
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2)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
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核對交易所證券賬戶中的種類和數
量,確保每日交易結束后證券賬戶中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與基金會計賬簿中的記
載一致。
對于資金賬目及證券賬目,若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不一致,雙方
應積極查找原因并糾正。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
責。
2.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
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
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及轉入資金的
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其委托的登記機構必須于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fā)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
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fā)送,
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
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上述事宜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并保證上述事宜按時進行。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
服務機構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
人應按時撥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時撥付相關款項的,責任由基金托管人
承擔。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
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
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銀行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資金劃出、贖回
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除與投資指令相同外,
其他部分另行規(guī)定。
(四)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托管專戶與“注冊登記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
收”的原則,每日按照基金托管專戶應收資金(申購申請對應申購凈額與基金
轉換轉入申請對應凈額之和)與應付資金(贖回申請對應贖回金額扣除歸基金
資產的費用與基金轉換轉出申請對應金額扣除歸基金資產的費用之和)的差額
來確定基金托管專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基金
托管專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5:00之前從注冊登記賬戶劃到
基金托管專戶;當存在基金托管專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將劃款指
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基金托管專戶凈
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注冊登記賬戶。
T+1日15:00前,登記機構根據T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投資者申
贖基金的份額,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將確認的有效數據匯總傳輸給
基金托管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藫诉M行申購贖回的基金會計處理?;?
金申購、贖回等款項T+3日前在基金管理人總清算賬戶和基金銀行賬戶之間交
收。
對于基金應收款,基金管理人將及時進行劃付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查收,對于未準時劃付的資金,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對于基金應付
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劃付。對于未準時劃付的資
金,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劃付。
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
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yè)務之前,基金管理人
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
事人承擔的權責事宜進行商談。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yè)務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應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在規(guī)定媒介上
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
賬戶。
(七)基金投資期貨
本基金投資期貨相關事宜,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期貨公司另行簽
署相關操作協議,并遵照協議中的約定執(zhí)行。
(八)基金融資
如本基金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首次進行融資時,基金管理人應征得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開展相應投資交易,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融資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
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精確到0.0001
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
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嘶?
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
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
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
約、信用衍生品、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
大變化以及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
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
除外),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全價估值,具
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3)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
外),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估值。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
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
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
行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4)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
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
的估值全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
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
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
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
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
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
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
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
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
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
利息收入。
(5)回購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購期間內逐日計提應收或
應付利息。
(6)同業(yè)存單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資同業(yè)存單,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
行估值。
(7)期貨合約(包括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
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
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股票期權合約按照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行業(yè)協會等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
進行估值。
(9)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10)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1)本基金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
管部門的規(guī)定估值。
(12)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
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
價或其他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
(13)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涉及的境外交易
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
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
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
價格估值。
(16)本基金應當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規(guī)定進行資產分類以及會計核算。
(17)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8)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
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按規(guī)定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第2條第(15)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指數編制
機構、存款銀行及第三方估值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
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或
即使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財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基金合同及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
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
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托管協議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務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
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
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
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
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
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
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
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
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
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
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
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
式。
(5)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
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
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
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
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
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②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相關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tài)度重新計算核
對,如果最后仍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非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與基金托管人無
關。
③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另
一方在采取必要合理措施并履行正常程序后仍不能發(fā)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
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
息的一方負責賠償。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
業(yè)另有通行做法,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
理原則。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或港股通臨時暫停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基
金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
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
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
度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5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
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說明書?;鸸芾砣藨斣诩径冉Y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
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在
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
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
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
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
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0個工作
日內完成復核?;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
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
人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
應當發(fā)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
表對外發(fā)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
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鸱蓊~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同一投資者持有
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
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fā)布的公告。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
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
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
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
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
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guī)定》、《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
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
信息應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為合法履行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guī)
定的義務所必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
息,并且應當將保密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保密信息的職員
范圍之內。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
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要求保密的前提下對自身聘請的外部法律顧
問、財務顧問、審計人員、技術顧問等做出的必要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
告)、臨時報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澄清公告、清算報告、投資國債
期貨的信息披露、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投資
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投資信用衍生品
的信息披露、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信息披露、投資存托憑證的信
息披露、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更新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
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
書面或者電子確認。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
宜,對于本章第(二)條規(guī)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
金托管人將通過規(guī)定媒介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公開披露。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
告?;鹜泄苋藞蟾嬲f明該中期/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
情況,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信息披露: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或港股通臨時暫停時;
(2)不可抗力;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暫停估值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
時,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鸸芾砣撕突?
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8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8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自動按照雙方約定的
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
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自動按照雙方約定的
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
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三)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自動按照雙方約
定的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
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
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四)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
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的收款賬戶。基金管理人如需要
變更該等賬戶,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收款賬戶變更通
知。
(五)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guī)、中
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除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與
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產品審計詢證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基金的證券、期貨及期權等交易結算費用、基金銀行匯劃費用、與基金投資運
作相關的增值稅及其他稅費、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因投資港
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的規(guī)定,列入或攤入當期基
金費用。
(六)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指數許可使用費
(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等不列入基金費用?;鸷贤е?
的相關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
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亦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八)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
其他有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
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
額?;鸱蓊~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定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各自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有
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
資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硕紤敯匆?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相關的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以加密方
式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
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
證、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
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經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
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
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證
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
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
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經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
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證
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
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基金托管
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
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
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
費。
十五、禁止行為
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
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
平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
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
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
贖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
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
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可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
后的規(guī)定為準。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
關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基金財產未按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
人。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
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
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
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得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
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
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
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
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
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
造成的損失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
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
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
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fā)現錯誤或雖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財
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托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托管協議》有關的一切
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
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
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
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
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基金募集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章),協議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
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
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有關監(jiān)管部門一份,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
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托管協議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后,由該雙方當事人在基金托
管協議上蓋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章),并注明基金托
管協議的簽訂地點和簽訂日期。
本頁無正文,為《路博邁中證A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簽字
蓋章頁。
基金管理人: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
基金托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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